?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陸續出臺了關于人才引進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這些文件對增強人才聚集效應,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在貫徹落實這些政策過程中,缺少針對人才住房申請分配的可操作性政策。因此,亟需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完善制度設計,建立系統全面的人才住房申請分配制度,確保引進的人才能及時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二、《實施細則》起草依據
1.《關于實施“廬陵英才”計劃的意見》(吉發﹝2018﹞16號,以下簡稱《意見》)。
2.《關于完善“廬陵英才”計劃加快人才集聚的十條措施》(吉辦字﹝2020﹞31號)。
3.《吉安市人才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吉府辦字﹝2019﹞7號,以下簡稱《辦法》)。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由總則、保障標準、申請與審核、后續管理、附則(共五章三十條)及附件等內容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明確《細則》的實施范圍、保障方式、保障的人才范圍以及人才住房的管理部門。
2.保障標準。明確各類人才住房的保障標準、保障資金的負擔方法、人才住房的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以及對購買的人才住房和已獲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進行產權限制的規定。
3.申請與審核。明確人才住房可通過網上申請或窗口現場申請,并制定相關申請審批流程。
4.后續管理。明確人才住房租(售)后管理,并制定人才住房互換、退租和回購申請審核流程,以及購房補貼的追回條件和標準。
5.附則。明確了相關人員違反規定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細則》開始實施日期。
四、需要說明的若干問題
(一)關于人才的認定
1.“廬陵英才計劃”規定的人才:
(1)“廬陵英才卡”持卡人。
(2)在吉安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大學生(畢業5年內)。
2.在市“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新興產業、各區確定的主導產業相應企業中工作和在中心城區創新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畢業5年內)。
(二)關于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條件
引進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享受人才住房保障:
1.在中心城區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2.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中心城區無住房、購房及建房記錄。
(三)關于共同申請人
1.與申請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關系。
2.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如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四)關于保障標準
1.A、B、C類人才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或申請購房補貼,標準為:
(1)免租人才住房標準:
A類人才免租入住150-300平方米人才住房;
B類人才免租入住150-300平方米人才住房;
C類人才免租入住120平方米人才住房。
(2)購房補貼標準:
A類人才按購房單價給予300平方米標準全額購房補貼;
B類人才按購房款50%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最高150萬元);
C類人才按購房款50%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最高60萬元)。
2.D、E類人才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或申請購房補貼或申請購買人才住房,標準為:
(1)免租人才住房標準:
D類人才免租入住100—120平方米人才住房5年;
E類人才免租入住80—100平方米人才住房5年。
(2)購房補貼標準:
D類人才給予30萬元的購房補貼;
E類人才(有四種)視不同類型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購房補貼。
(3)購買人才住房標準:
D類人才購買100—120平方米人才住房;
E類人才購買80—100平方米人才住房。
3.在吉安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大學生(畢業5年內):享受免租入住6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3年。
4.在市“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新興產業、各區確定的主導產業相應企業中工作和在中心城區創新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享受第一年免租入住5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第二年優惠50%租金,第三年優惠20%租金。
5.市委人才辦認定的其他人才:根據人才辦確定的人才類型,享受對應的人才住房保障。
(五)關于人才住房售價和租金標準
售價標準:人才住房配售價格市住建部門負責核準,引進人才可按市場價7折購買人才住房。
租金標準:租金標準由房管部門核定,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市場租金的60%。
(六)關于人才住房購房、租房補貼資金負擔方式
1.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
2.公立醫院、科研機構、公辦院校等由同級財政與用人單位各負擔50%。
3.企業由受益或屬地財政與企業各負擔50%。
(七)關于租房補貼
因房源供應不足未申請到人才住房實物配租,且在市場租住住房或租住定向分配公租房或租住單位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請租房補貼,
(八)關于規范申請審批程序
人才住房的申請采用互聯網網上申請和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現場申請兩種方式。
1.市本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市房管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2.各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所在地住建部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3.在市“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新興產業、各區確定的主導產業相應企業中工作和在中心城區創新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可以向市本級或各區窗口提出申請。
(九)關于人才住房的后續管理
1.關于人才信息變更
由于人才住房管理部門不認定人才資格,因此相關人才信息變更后,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應告知各級人才住房主管部門。
2.關于續租
享受免租金居住的人才,免租期滿后,如選擇繼續承租的,租金由承租人負擔。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所在地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人才住房主管部門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所在地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人才住房的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續簽租賃合同。
3.關于退租
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不動產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應及時向人才住房的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申請退租,逾期未申請退租的,人才住房的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有權收回住房,并報人才住房管理部門備案。
4.關于租后管理
承租人應妥善使用人才住房,不得轉借、合租、轉租或擅自調換等。
人才住房的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負責人才住房的租后管理,應當定期上門走訪,強化租后監管,建立走訪臺賬,對承租家庭日常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關于互換
承租人雙方配租的人才住房面積標準(或戶型)相同,且同屬一個受益財政,可申請人才住房互換。
6.關于購房補貼追回
已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在其已獲購房補貼的商品房產權行政限制期內被取消人才資格的,由所在地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按服務年限比例予以追回。
7.關于回購
已享受配售的人才,在所購人才住房產權行政限制期內被取消人才資格或因其他原因主動提出回購要求,由政府按原價進行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