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6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20〕44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就修訂后的《預案》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機構改革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有關部門自然災害救助職責發生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組織對2016年《預案》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預案》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1.配合機構改革。根據我市機構改革方案,自然災害救助職責從市民政局調整到市應急管理局,相關成員單位名稱、職責也有較大調整。
2.適應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高《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改革。科學設置應急響應啟動標準,依法全面履行減災委員會在防災減災中的綜合協調職能和災害救助中的組織領導職能。
二、總體思路
本次修訂的總體思路是維持原《預案》總體框架、體例格式、應急響應等主要內容不變,主要對涉及機構改革、職責調整以及組織指揮體系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修訂,同時結合2019年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對預案中的不足進行完善。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1.調整了組織指揮體系。一是將“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這一指揮層級進行刪減,調整為由市減災委統一指揮協調;二是市減災辦承接單位由原市民政局調整為市應急管理局;三是調整了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單位,明確了啟動響應后各工作組的主要工作任務。
2.優化了啟動響應條件。將啟動其它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響應列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助響應的條件之一。
3.調整了啟動響應的程序。Ⅰ級響應由市減災委決定調整為由市委、市政府決定,Ⅱ級響應由市減災委副主任批準調整為由市減災委主任批準。
4.細化了啟動響應后的工作內容。結合2019年應急救助工作實際,從召開會商會議、落實值班制度、派出工作組、災情研判、險情處置、應急救助、搶通搶修、安全維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輿論宣傳等11個方面明確了啟動響應后的具體工作。
5.調整了部分成員單位。根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際,新增了部分減災委成員單位,并按照機構改革情況對相應單位的名稱進行了更改。
四、特點和創新
一是《預案》凸顯了以人為本的原則。《預案》明確,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受災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做到救助不斷檔。
二是提升了《預案》的可操作性。《預案》對啟動應急響應后的工作要求逐項進行了明確,并落實到具體的應急工作組。
三是強化部門職能作用發揮。如,《預案》明確災后重建由發改委牽頭,充分發揮了發改部門在統籌規劃建設方面的部門專業優勢。